2011年免试招收台湾学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21号 )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
1.在台湾参加“学测”考试,成绩达顶标级、前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2.在大陆办学的台商子弟(女)学校,其高中毕业生在台湾参加“学测”考试,成绩达均标级。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申请者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三个专业作为志愿,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台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而定。
三、申请程序
(1)下载填写申请表
下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招收台湾免试生申请表》(见附件)并进行填写。
(2)寄交申请材料
寄交申请材料请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台湾地区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考生成绩通知单影印本于2011年5月25日之前(以寄件邮戳为准)寄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免试”字样。并同时将申请资料发送电子邮件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地址见申请表)。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回。
(3)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6月上旬。具体日期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设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
四、录取原则
面试后我校将根据申请人的“学测”成绩和面试情況,择优录取。经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送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备案。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免试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参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生入学须知》。
台湾免试生的管理遵照我校大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将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以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六、学费和其他费用
台湾免试生的学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与内地学生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台湾和北京的旅费及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8610)64492178 传真:(8610)6449386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网:zhaosheng.uibe.edu.cn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页:www.uibe.edu.cn
八、本简章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招生办公室将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网上予以补充,请注意查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